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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公告
为贯彻落实司法部、团中央《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的通知》精神,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,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,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深入发展,结合我县法律援助事业开展的实际,特向社会长年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。
一、招募对象
(一)律师、公证员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
(二)在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从事审判、检察工作的人员和政法系统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;
(三)在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或者负责信息宣传的人员;
(四)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;
(五)从事法学教育、法学研究的人员;
(六)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在校学生;
(七)新闻单位、文化单位中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的记者和创作人员;
(八)有一定经济能力或社会活动能力并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贤达;
(九)其他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。
二、志愿者基本条件
(一) 身体健康;
(二) 品行良好;
(三)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;
(四) 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;
(五)年满18周岁。
三、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的范围
(一)按照法律规定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,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下,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援助;
(二)办理重大、疑难、社会影响面广的法律援助案件以及跨地区法律援助案件;
(三)宣传法律援助制度;
(四)解答法律咨询,提供法律意见;
(五)代拟法律文书;
(六)志愿捐助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捐款物支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。
四、法律援助志愿者权利和义务
具体内容见《颍上县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管理办法》。
五、招募办法
申请人填写《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,提交近期彩色照片三张。
申请人需将登记表、相关材料和照片交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核并注册。
颍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:安徽省颍上县司法局三楼
联系人:宋孝永
联系电话:0558-4412981 13965558544
电子邮箱:yssxy@126.com
颍上县司法局
2008年5月22日
附件1:法律援助指南
附件2:颍上县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管理办法
附件3:法律援助志愿者登记表
[附件:http://www.ahys.gov.cn/uploadfile/088/200805/附件.rar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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